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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87茂德自98年2月19日起應先收足款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0980200145號
 


 


正   本:
 各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各櫃檯買賣證券自營商
 
主   旨:
 公告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股票代號:5387)自98年2月19日起,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且該公司之有價證券採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
 
公 告 事 項:
 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無法於98年2月17日如期償還債權人申請賣回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7款「無法如期償還到期或債權人要求贖回之普通公司債或轉換公司債」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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