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部落格講股 金管會要列管


2010-10-20 01:05 工商時報 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金管會證期局最新研擬修改辦法,要讓網路世界的虛擬投 顧 老師「現形」,實際納入投顧事業管理項下,包括個人部落客、撲浪客、推特客等都要回歸投顧事業管理範疇,禁止以任何方式向投資大眾傳送沒有分析基礎或根據的建議買賣訊息,若有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解職、停業、撤照等罰則。


  管理部落客等的法則,已納在電子簽章法規範的「電子文件」,如數位化的文字、聲音、符號等,將首度白紙黑字成為投顧問市場的管理禁令。


 金管會證期局主任秘書吳桂茂表示,這是為了加強投顧業的管理作業,而且,若是投顧業者違反規定,將回歸母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根據第104條進行裁罰,最重會被處以解除職務。


 若是至今都不在投顧業任職的分析師,在網路上散播不實投資、報股市名牌,影響市場秩序,誘使網友誤信而買進,則會觸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條及105條,罰則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上述的相關細節,在證期局昨天進行預告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之中,金管會表示,在預告程序過程,各界意見均將考慮採納。


 該項修訂事項,亦包括投顧業在各種傳播媒體上,提供投資分析的節目應錄影及影音保存年限規定,由2個月延長為1年;而且,投顧業從事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的內容,也應該錄影及錄音。至於「電子文件」的新增管理,則在該法的第16條第16項下,投顧業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及宣傳資料等行為上。


 


 金管會官員解釋,雖然網路世界為個人行為,且個人言論是在言論自由範疇,但若個人要從事投資分析建議,尤其是股票投資,就應該納入投顧事業之內,即以公司名義,不應該用業務人員的個人名義分析,如此才能 清 楚劃分責任。



 


 


投顧業務員 禁止部落格攬客


20101020蘋果日報【廖珮君╱台北報導】


 為避免投顧業務員擅自在自己部落格、臉書、噗浪招攬會員,造成責任歸屬不 清 ,金管會昨宣布,若投顧業在部落格等電子,從事廣告、說明會,須由投顧業辦理,禁止業務員個人或內部研究單位等名義攬客。為強化規範投顧分析師在電視解盤,甚至是部落格發表言論攬客等行為,金管會昨修改「投顧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草案,明定投顧業製播解盤節目、或辦說明會、促銷活動,錄影、錄音須保存1年,以利金管會事後查核。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說,常見「解盤」現況概分兩類,一類屬投顧業者,製播節目、辦說明會、做促銷,須錄影、錄音外,也禁止投顧業透過業務員個人或內部研究單位,在部落格等電子文件做廣告。


 廣告須由投顧業名義


證期局官員說,增訂部落格等電子文件規範,是發現有業務員用自己個人名義攬客,若事後有投資糾紛,容易造成責任歸屬不 清 ,未來若要在部落格做廣告,須由投顧業名義來做。


吳桂茂說,第二類是一般民眾(如名嘴)解盤,目前證交所有監視系統,監控民眾言論是否有散播不實訊息,涉及影響市場秩序等觸法行為,甚至若還涉及招攬會員,就是非法投顧,就會涉及刑責。


吳桂茂也說,投顧業自行或委託他人製播解盤節目,須由投顧人員擔任主持人,「投顧業自己的節目、要自己負責」,若非投顧人員做主持人,很難受到法令規範。


此外,金管會也放寬投顧業提供外國有價證券(如股票、外國指數型基金)分析研究時,金管會僅就投顧業資格做審查,該外國有價證券範圍研究,則授權由投信投顧公會審查即可,簡化審查程序。


 


 


投顧業者 禁用個人名義在部落格解盤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防股市亂象、金管會緊盯投顧業者再出招!金管會昨日公布多項新規定,包括:要求投顧業者任何公開說明會,都必須錄影與錄音;投顧從業人員不能以個人名義,在部落格(BLOG)或BBS站等進行網路投資分析,必須以公司名義為之。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為強化國內投顧事業管理,修正「證券投顧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其中,增訂投顧業者不得從事之三大行為。首先,投顧事業從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時,不得以業務人員或內部研究單位等非投顧事業的名義,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製作書面或電子文件等行為。


 吳桂茂指出,電子文件主要包括網路部落格,投顧從業人員若在自己部落格分析股票或解析金融商品,必須要以投顧公司的名稱、不得用個人名義,這樣才可以 清 楚劃分責任歸屬。投顧事業如違反上述規定,將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停止業務一年以下,甚至解除職務。


 另外兩項金管會新增投信業者禁止行為,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戶傳送「沒有合理」分析基礎的建議買賣訊息;以及自行或委託他人製播的證券投資分析節目,不得以非從事投顧業的受僱人擔任節目主持人。


 


 


投 顧 老師部落格解盤


【記者 李淑慧 /台北報導】


 金管會嚴格監控投 顧 老師在電視上的解盤行為,昨(19)日預告新規定,將不准投 顧 老師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文章解盤。如果有投 顧 老師在個人部落格解盤,被金管會發現,最嚴重將予以停職一年的處分。


 另外,電視上的財經節目,也邀請很多投 顧 老師來解盤。證期局指出,已經請證交所去注意投 顧 老師的言論,是否影響市場秩序。


 金管會昨天預告修正「投顧事業管理規則」及「投顧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主要要強化對投顧事業的管理。目前專營的投顧公司高達108家、兼營投顧公司則有57家,都必須遵守新規定。


2010-10-20/經濟日報/B4/基金焦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奇犽 的頭像
    奇犽

    小散戶 投資人

    奇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