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鋒公司股價操縱案求償表注意事項
唐鋒公司股票(股票代號:4609)投資人台鑒:
● 填表前請詳閱,共18頁;本中心將優先處理填寫正確且附件完整者。
● 一律以掛號將求償書件寄至本中心,現場恕不收件。
● 本求償文件請勿用廢紙或雙面影印,並請以迴紋針裝訂,勿用訂書針。
張世傑、周武賢等涉嫌於民國(下同)99 年7 月至99 年8 月間操縱唐鋒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609,下稱唐鋒公司)股票價格,而有違反證券交易
法之情事,業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在案。本中心為保障投資人
權益,擬以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受理唐鋒公司股票投資人團體
求償事宜:
一、受理條件:
於99年7月1日(含)起至99年8月30日(含)止於市場買入(含融券
買進回補)唐鋒公司股票,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唐鋒公司股票所獲利
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二、受理登記截止日:100 年3 月31 日(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應檢具之文件:
(一)投資人求償金額計算表。
(二)於各證券商買賣唐鋒公司股票(股票代號:4609)之單一股票分戶歷史
帳明細表:
1.請列印99年7月1日(含)起至99年8月30日(含)止之交易明細,
並加蓋證券經紀商公司章,表頭須有「列印期間:99 年7 月1 日起至
99年8月30日止」標示。如證券經紀商無法列印表頭,請證券經紀商
書寫此列印期間,並於書寫處加蓋證券經紀商公司章。
2.有「融券賣出」者,請併出示融券買進回補時之沖銷明細;若有現償、
強制回補等情形,請一併出示償還、強制回補明細,並加蓋證券經紀
商公司章,並列印起息日或委託書編號等以資判斷沖銷紀錄。
(三)投資人交易之股票,如已向集保公司領回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證券領回清單影本並加蓋證券經紀商公司章。
2.領回之股票正反面影本(須已過戶),每一頁皆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
名蓋章。
(四)異動前及異動後之集保存摺封面影本。
(五)投資人身分證明文件:
1.已成年之自然人: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未成年之自然人:一週內申請抄錄之戶籍謄本正本。
3.法人:須檢附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抄錄本正本及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反
面影本,並檢附自開始買進唐鋒公司股票時起之公司變更登記表抄錄
本正本。
(六)「授權約定書」乙份。
(七)「調閱資料授權書」五份。
(八)「訴訟及仲裁實施權同意書」五份。
四、受理方式:請以掛號將前揭書件寄至
105 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78號12樓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唐鋒案」收
五、查詢電話:(02)2712-8899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此文件為訴訟文件,請勿用廢紙影印或雙面影印。
(二)本中心不受理參與或知悉不法行為及被利用為人頭戶進行買賣者。如本
次公告期間屆滿而登記求償之投資人不滿20 人者,本中心將另以提供法
令諮詢等方式協助投資人主張權益。
(三)案件進行過程中遇有通知投資人之必要時,本中心得透過網站或其他媒
體統一公告周知,不另郵寄(本中心網站http://www.sfipc.org.tw)。
如有須郵寄送達之必要時,本中心將以投資人填寫之通訊地址為送達地,
並以投付郵寄時視為送達,故通訊地址請務必填寫本人立即可收件處,
若日後有變更通訊或戶籍地址者,請以書面通知本中心。
(四)本事件相關權利之行使,除參與本中心辦理之團體訴訟外,投資人亦得
自行主張或委託他人行使之。惟團體訴訟具集團性,故投資人授與訴訟
實施權予本中心後,相關程序之進行將由本中心統一處理,若投資人已
自行或已委託他人進行相關訴訟程序,本中心將不重覆受理。
(五)於辦理求償登記時,投資人毋需支付任何費用;如將來獲有賠償時,本
中心得於賠償金額中扣除訴訟相關之必要費用(包含裁判費、強制執行費、郵資、為就被告國內外資產進行訴訟、保全、執行、追償等之相關
委任費用,及因本事件衍生之損害賠償及其他相關費用等)後,再分配
交付投資人,惟賠償金額低於必要費用時,將不予以分配賠償金額,如
未獲得賠償,則投資人毋需另外支付費用(詳授權約定書第六點)。
(六)基於團體訴訟整體考量,本中心為投資人主張求償金額之計算方式,將
依證交所、櫃買中心、集保結算所公司等相關單位及投資人提供之交易
資料計算,如不同意本中心主張之算方式者,本中心將不予受理;投資
人所寄達之文件,若非本次求償登記之書件,或有不符資格及文件不全
者將予退回,恕難受理。
(七)若要查詢是否合格,請於100 年7 月25 日後來電查詢。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敬啟
中華民國100 年3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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