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為協助樂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樂士公司,股票代號1529)股價操縱案投資人求償事宜,檢送求償登記表格如附加檔,惠請 貴公司協助轉知投資人,並請協助提供其所需相關資料文件,請 查照。
查謝顯璋等人涉嫌於95年11月至96年1月間操縱樂士公司股價,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本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涉案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樂士公司股票投資人團體求償事宜。
※本案受理範圍如下:
於95年11月27日(含)起至96年1月15日(含)間於市場上買進樂士公司股票,且於96年1月16日(含)後始賣出或迄今仍持有,而受有損害之投資人。
※受理期間為即日起至98年9月23日止,以郵戳為憑。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中心(02)2712-8899。
註 : 有需要的朋友可留言索取詳細書面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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